规章制度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校园安全稳定管理规定

2024年06月28日 13:34  点击:[]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

校园安全稳定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师生员工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学校公共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确保学校安全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各单位及各类人员的安全稳定管理。

第三条  学校安全稳定管理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总体规划、统筹协调,分工管理、协同配合,分级负责、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五条  学校成立长春职业技术学院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相关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统筹全校安全稳定管理,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各单位安全稳定工作。

第六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安全稳定工作的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校长办公室。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督促各单位做好安全稳定工作。

第七条  学校每年召开安全稳定工作会议,总结部署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与各单位签订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书。

第八条  学校每月召开校园安全工作例会,传达落实有关安全稳定会议、文件精神,研究解决学校安全稳定事项和突出风险隐患。

第九条  根据突发事件情况成立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和应急处置。

第十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稳定工作组织体系,明确责任人和工作职责,层层落实安全稳定工作责任。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将安全稳定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与教学、科研及其他管理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  党委书记、校长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负总责;分管安全稳定工作的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具体组织实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其他校领导实行“一岗双责”,负责分管领域的安全稳定工作。

第十三条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学习贯彻上级关于安全稳定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定期召开会议,及时传达上级部门精神,部署全校安全稳定工作。

(二)健全和完善学校安全管理机制,落实安全责任。

(三)制定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制度和安全事故处置预案。

(四)分析、研判学校安全稳定形势,研究部署校园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化解工作。

(五)统筹指挥学校安全稳定方面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六)结合学校实际研究部署学校重大安全工作。

第十四条  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分工负责的安全稳定管理工作:

(一)校长办公室、保卫处负责统筹协调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校长办公室具体负责国家安全、保密、信访和信息报送等。保卫处负责校园公共区域治安、消防、交通及校园周边环境等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政治保卫、国家安全、案事件查处等。

(二)党委宣传部负责意识形态、网络信息等安全稳定管理。

(三)党委组织部负责民族、宗教等安全稳定管理。

(四)团委负责学生社团、社会实践等安全稳定管理。

(五)人事处负责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师德师风建设、离退休教职工等安全稳定管理。

(六)教务处负责课堂教学、实习实训及教材等安全稳定管理。

(七)学生处负责学生的安全稳定管理。

(八)科研处负责科研项目、活动等安全稳定管理。

(九)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涉外活动、交流学习等安全稳定管理。

(十)资产财务处负责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经费保障和资金等安全管理。

(十一)教务处负责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和教学科研实验活动等安全稳定管理。

(十二)总务处负责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控、特种设备、在建工程、房产、土地、水域、能源、管网和自然灾害及生产等安全稳定管理。

(十三)校办信息中心负责软硬件系统、网络数据、信息技术等安全稳定管理。

(十四)培训学院负责继续教育培训的安全稳定管理。

第十五条  各单位安全稳定工作的责任范围: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主管单位负监管责任,使用单位负主体责任。

(二)各单位对使用、管理的房间负责。

(三)实验室安全由使用单位负主体责任,教务处负监管责任。

(四)对外合作办学单位由本单位负主体责任,主管部门负监管责任。

其他责任不清的,由主管或使用单位提请领导小组进行协调明确。

第十六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稳定工作;二级单位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具体落实本单位安全稳定管理工作;其他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的安全稳定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十七条  各单位安全稳定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落实安全责任。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稳定工作精神及学校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并层层落实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

(二)维护政治稳定。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加强重点人员、特殊群体管理,调解矛盾纠纷,处理信访案件。

(三)建立安全制度。建立健全风险研判、保密管理、安全检查、大型活动、重点部位、值班值守、应急处置等安全管理制度。

(四)进行风险研判。对排查出来的风险隐患每月进行一次集中研判,建立并报送风险台账,落实整改化解管控工作。

(五)开展安全检查。执行“日周月”安全隐患检查制度,落实办公场地、重点部位等安全防范措施。

(六)加强安全教育。将安全教育纳入工作计划,重要时间节点组织专题教育;开展国家安全、保密、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等宣传教育活动;加强防疫、防火、防盗、防诈骗、防暴恐、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食物中毒、防自然灾害等安全教育;每学年至少开展1次全员参与的应急避险演练。

(七)强化活动管理。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安全人员及职责,做好安全防范措施,重大活动须完善申请报备手续。

(八)严格值班值守。加强门卫值守,落实节假日和重大敏感节点职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九)及时报送信息。遇有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做到事件发生后15分钟内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学校总值班室和相关部门。

(十)处理突发事件。成立应急处置工作组,组织人员及时妥善处置本单位突发安全事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章  管理考评

第十八条  各单位安全稳定工作纳入学校考核目标任务。

第十九条  单位发生安全稳定责任事故或隐瞒信息、弄虚作假的,取消单位和单位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当年相关评先、评优资格;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处理、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则

二十 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 行。本办法条款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关闭

联系我们:0431-84602766

 邮编:130000

 版权所有:长春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