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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024年06月28日 13:44  点击:[]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2024年全市消防救援委员会第一季度联席会议精神,深刻吸取江苏南京“2.23”火灾事故教训,根据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长春市消防救援委员会、长春市交通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长安委联字〔2024〕1号)、长春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开展全市教育系统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长教安字〔2024〕5号)、内容,重点做好电动自行车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的各类火灾事故,结合学校实际,决定从即日起至3月29日,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使用安全专项整治,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深刻吸取典型事故教训,坚持专项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隐患排查与整改落实相结合,进一步健全电动自行车使用安全管理、常态化隐患排查、长效治理等机制,着力解决校园内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违规入楼、飞线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突出问题。切实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我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

全校各部门单位场所。

三、主要任务

根据《吉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第278号令)《吉林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安委〔2022]19号)及《长春职业技术学院安全生产工作“三管三必须”职责分工实施细则》内容,履行相关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责。

1.此次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由保卫处牵头,各部门按此方案分别负责落实。

2.各部门立即对本部门员工使用电动自行车情况进行登记统计,内容包括电动自行车使用人、电动自行车型号、电动自行车车况等。    

3.要结合实际情况,为电动自行车划分或指定停放区域,指定专人管理,部门公用电动自行车(2轮、3轮)充电要指定专门地点进行,严禁“飞线”充电,非公使用电动自行车严禁在校园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4. 电动车自行车驾驶员按校内交通规则行驶,明确限速管理,特别是学生上放学以及户外活动时段,应当采取更加安全更有效果的管理措施。

5.各部门要定期开展关于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知识、普及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常识等相关安全教育。

6.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进入校园登记制度。

7.严禁电动自行车违规入楼停放、人车同屋、占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春季历来是火灾多发期和重特大火灾事故高发期,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春季防火各项工作要求,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细化工作举措,落实任务分工。3月29日前要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而后转入常态化长效治理。

(二)严格排查整治。各部门要从严从细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盲区、不遗死角的工作局面,梳理形成风险隐患清单,从快整改、对账销号,做到应查尽查、应改尽改。

(三)注重方式方法。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整治涉及学校从业人员切身利益,敏感度高,要注意教育引导,理性平和开展工作,坚决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做法,要强化政策解读,避免引发负面舆情,扎实有序推进整治行动。

(四)加强督导检查。对未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排查检查不认真、走过场搞形式、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等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部门,要严肃追责问责。3月29日前,各部门将专项整治情况连同《部门电动自行车安全排查统计表》电子版、报学校保卫处备案,主要包括工作部署情况、隐患整治情况以及存在主要问题、有关意见建议等内容。

联系人:孟范雨,电话:84602766。

附件:

1.《部门电动自行车安全排查统计表》

2.《校园内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规定》















附件1

部门电动自行车安全排查统计表

部门:

姓名

电动车型号

电动自行车车况

停放地点

备注



























































































附件2

校园内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规定


一、总则

1. 为了加强校园内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保障校园交通安全和秩序,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校园内使用电动自行车的人员,包括教职工、学生和校外人员。

3. 校园内电动自行车的使用应当遵循安全、文明、规范的原则。

二、车辆登记

所有在校园内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必须在学校保卫部门进行登记,经审批方可通行。

三、行驶与停放管理

1.电动自行车在校园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 20 公里/小时。

2.行驶过程中,应遵守交通信号,礼让行人,不得载人或超载。

3.电动自行车应当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区域内,不得乱停乱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人行道等公共区域。

4.在充电时,应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充电器,并在指定的充电设施上进行充电。

四、安全管理

1.定期对电动自行车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性能良好,刹车、照明等设备正常。

2.不得在校园内私自改装电动自行车,不得加装高音喇叭等影响安全和环境的设备。

3.如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故障,应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告,并配合处理。

五、违规处理

1.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暂扣车辆等处罚措施。

2.对于多次违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取消其在校园内使用电动自行车的资格,并通报相关部门。

六、附则

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修订,将另行通知。

2.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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